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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蚁防治管理规定、白蚁的危害


《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》

转发市房产管理局关于《扬州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》的通知

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通知


扬州市人民政府文件
扬政发[1997]262号


关于加强我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通知

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市各委、办、局(公司),市各直属单位:
    白蚁是世界性害虫,对现代房屋建筑乃至园林果木、水库堤坝、电讯器材、船舶桥梁、橡胶塑料、军用物资皆有危害。扬州地处长江中下游,雨水充沛,气候温和,适宜白蚁的孳生繁衍,蚁害相当普遍。《扬州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》实施以来,许多建设单位认真贯彻执行,积极做好兴建房屋的白蚁预防,取得了明显效果。但仍有不少单位对白蚁危害认识不足,片面减少工程造价,忽视白蚁预防,致使白蚁孳生蔓延,损坏房屋结构,造成经济损失,严重影响正常工作、生活秩序,给现代城市建设留下隐患。为加强对我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,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特作如下通知:
    一、 凡新建、翻建、改建、扩建各类永久性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的建设单位在申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时,必须与当地白蚁防治机构签订白蚁预防合同,按规定缴纳白蚁防治费,进行预防处理。未办理白蚁预防手续的,房产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《商品房预(销)售许可证》、《商品房境外销售许可证》,也不予办理产权登记、转让、租赁、低押等手续。
    二、 白蚁防治机构在承担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时,必须认真履行合同,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《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定》,保证质量。要建立健全白蚁防治竣工验收制度和施工档案管理工作,对防治情况要定期回防并记录在案。
    三、 经白蚁防治机构实施过白蚁预防的各类房屋建筑,预防质量保证期为15年,如在15年内发生蚁害,由原白蚁防治机构负责无偿灭治,情节严重的,要追究责任。
    四、 未取得白蚁防治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,擅自进行白蚁防治业务的,由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。
    五、 对阻挠、防碍白蚁防治工作人员检查、灭治白蚁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九九七年九月九日